请每个不签合同的员工签署“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确认书”和“不同意办理养老保险确认书” 这个签字是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但无法完全归避企业相关的责任
按道理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随时请他们走人的,但人多就比较难办。
一个变通的方法是修改劳动合同条文,在合法并且不太伤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情况下,把其中对员工的约束条款放松一些,并要求员工写下本人不同意办理社保等事宜的字样,这样大家都会好过一些。
其实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劳动合同签与不签,对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说已经没有太大的区别,签定合同对那些想随时另寻高就的员工反倒成了拌脚石,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也就不奇怪了。
从这件事情的背后,我们HR应该看到:这是企业的凝聚力出了问题,目前企业的环境不是大部分员工想要的,如果企业出现异常情况,很可能会发生较大的人员流动,这对知识型企业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留住员工的心,这才是上策。有些事情来硬的,只能是越搞越糟。
以上意见供参考,祝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