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工程师需要一个时间来决策,这个时间要多少?那里有规定?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是否需要在专用条款约定平整施工场地的状态描述,对已经达到具体要求的,承包方不应该再次在施工中计取平整场地的费用。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这类问题复杂,很多扯皮发生,涉及金额也较大,在后面要仔细订立相应条款,要能够预见、防范问题发生,并有严密措施应对.............
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然也可以签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