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协议、调解、仲裁或者判决期间已经实质性停工,如何处理?施工企业可以索赔吗?业主可以反索赔吗?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可以分包吗?这样分包,“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也要执行吗?连带责任的具体责任是什么?怎么分配的?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原材料损失呢?谁负责?如果原材料是甲供,a)只是交承包人代管;b)按承包人要求运抵现场(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准备使用的呢?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因工程原因,第三方阻挠施工、破坏工程、损坏双方物品、设备、设施,是不可抗力吗?损失由谁承担?人员伤害呢?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后面的迟延履行方是被迟延履行方还是迟延履行方?还是双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被迟延履行方的不可抗力责任吗?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无能力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提出处置方案而承包人无法实施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