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有实际接触过FIDIC条款合同,咱们可以共同学习,也许这方面你是我的老师呢。
致:第二监理办公室 业主2003年12月26日签发开工通知至今已有55天,经我合同段近期以来的努力,施工测量已经完成,工地临建已经完成,人员及前期施工所需机械已经基本到位。 为了尽快给施工创造前提条件,2004年1月8日,我部向贵办上报了编号为XMB-08-008的征地拆迁报告,2004年1月18日,我部向项目管理处施管部上交了征地拆迁情况调查表;2004年1月29日我部按合同通用条款42.1条的要求,向贵办上报了征地情况报告和施工用地计划; 2004年2月16日,我部向贵办上报了编号为XMB-08-040征地拆迁情况的紧急报告; 由于业主未能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42.1款的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 到现在止,我合同段所有工程均无法如期开工,严重影响我部的施工进度,也对我部人员、机械费用有所增加,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42.2款规定,特申请进行工期延长。
所以我个人认为“FIDIC条款是对承包商是不利的!”的观点是片面的。
个人观点。
在我国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并且在一些大城市也不乏其例,这说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造成的后果。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也助长了这种怪现象的蔓延。 中国要发展,首先要健全制度,并且执法部门也必须起到起相应的作用。
不过,要达到全民意识达到很高的水平实在太难了,所以要从我做起,起码保证“我”做任何事情要有依有据,别人就不会小看“我”,这样索赔成功几率就更大,调解结果也会对我方有利,诉讼胜诉的把握更大。 我是建设单位的,但是我从来没有认为“施工单位是处于建筑行业的最低层”,我一直遵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平等的合同主体,缺乏任何一方,合同都不会成立。反过来讲,建设单位的人员确实有一种优越的感觉,这一点我也承认。但是我的心态是平衡的。